
公告日期:2023-11-20
债券代码: 149227.SZ 债券名称: 20 兴城 Y2
149254.SZ 20 兴城 Y3
149339.SZ 20 兴城 Y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董事长李鸣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成都兴城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0 兴城 Y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0 兴城 Y3”)和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 兴城 Y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鸣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成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之日,发行人尚未知悉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李鸣琴,男,土家族,1972 年 1 月生,重庆秀山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
历。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先后在成都红旗玻璃厂、成都市府南河管委办
工作;
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成都市府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成都干道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2008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燃气公司董事,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今,历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副董事长,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此次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鸣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之日,发行人经营秩序良好,严格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有序推进。
中信证券作为 20 兴城 Y2、20 兴城 Y3、20 兴城 Y5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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