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03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20 年 月 日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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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
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
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
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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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
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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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13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为 证监许可
[2020]1613 号文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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