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兴城Y1: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03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20 年 月 日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

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

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

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

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

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13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为 证监许可

[2020]1613 号文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