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债券代码:149226.SZ 债券简称:20 兴城 Y1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发行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兴城 Y1,债券代码:149226.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以 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3 年 9 月 8 日将
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20 兴城 Y1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8.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债券利率:本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后续定价周期,每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49%。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10、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1、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期债券以 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1 个周期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8 日,到期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
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周期末,公司决
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3 年 9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
三、本期债券权力行使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薇、邱昊、程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28-85320378、028-85359705
传真:028-85336169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颐岚、舒翔、张煜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电话:010-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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