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7 18:25:03 股吧网页版
20宝龙04:关于召开“20宝龙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7


证券简称:20 宝龙 04 证券代码:149194.SZ
关于召开“20 宝龙 04”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除持有发行人超过 10%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其它关联方外,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召开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 宝龙 04”或“本期债券”)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证券代码:149194.SZ

(四)证券简称:20 宝龙 04

(五)基本情况:2020 年 8 月 5 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宝龙实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了规模合计 10 亿元的“20 宝龙 04”,期限 2+1 年,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当前余额 8 亿元,当期票面利率 6.50%。经“20 宝龙 04”2022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增加增信保障措施等的
议案》,本期债券调整后的兑付日分别为 2022 年 8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7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四)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六)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不设现场会议地点

(七)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四,如适用)

的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18:00
点前送达指定联系邮箱 powerlong2004@163.com(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

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七、会议会务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或者债券持有人未按前述规定寄送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的,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20 宝龙 04”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3、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