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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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2601室内)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签署日期: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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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一、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连云港
金控”) 已于2020年6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082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
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
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30.53亿元(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5.48%,母公司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35.0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872.57万元(2019年度、2018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4,381.07万元、15,893.23万元和13,343.4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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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调整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特殊权利条款:
(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
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
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
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 . 5 0 %-5 . 00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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