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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2 17:36:51 股吧网页版
20穗控01: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2

债券简称: 20穗控01 债券代码: 149091.SZ

债券简称: 20穗控02 债券代码: 149092.SZ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04 月 13 日

除息交易日: 2022 年 04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04 月 14 日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2 年 04 月 14 日支付 2021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 一) 债券名称: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 二)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 含13亿元),本期债券设

两个品种, 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 含2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11亿

元( 含11亿元) 。

(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四) 债券期限: 品种一期限为10年、 品种二期限为5年。

( 五)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六)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 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在利率询

价区间内确定。

( 七) 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 八) 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 对于逾期未支

付的利息或本金, 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 九)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

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 十) 发行日: 本期债券发行日为2020年4月13日和2020年4月14日。

( 十一) 起息日: 2020年4月14日。

( 十二) 付息日: 品种一的付息日2021年至2030年每年的4月14日(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品种

二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4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 十三) 到期日: 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30年4月14日, 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5

年4月14日。

( 十四) 本金兑付等级日: 品种一的兑付登记日为2030年4月14日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品种二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5年4月14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 十五) 本金兑兑付日: 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30年4月14日( 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品

种二的兑付日为2030年4月1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 十六) 发行方式: 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 十七)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 十八)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 十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800161850109051

开户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二十)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 二十一)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二十二) 牵头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三)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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