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可 续 期 公 司 债 券 (第 一 期 )
2025 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东水 Y1
债券代码:148909.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付息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东水 Y1
4.债券代码:148909.SZ
5.债券余额:10.00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2.27%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选择权条款: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及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0.担保方式:无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1 年(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的票面利率为 2.27%。每 10 张“24 东水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1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2.除息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3.付息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9 月 13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2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2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东水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