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7:00:03 股吧网页版
24蓉金03: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债券代码:148907.SZ 债券简称:24蓉金 03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 月 11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 9 月 12日

计息期间:2024年 9 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1日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支付自 2024年 9 月 12 日至 2025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三)债券简称:24蓉金 03

(四)债券代码:148907.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

(七)当期票面利率:2.28%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选择权条款:无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9 年 9 月 11 日。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
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9 月 1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28%。每 10 张“24 蓉金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2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1 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年 9月 12 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年 9月 12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12 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28%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4蓉金 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