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债券代码:148739.SZ 债券简称:24 厦资 01
债券代码:148816.SZ 债券简称:24 厦资 02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被告”)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
大诉讼的公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5 年 5月 12 日开庭审理本公司与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原告”)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号为(2024)闽 02 民初 1127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金螳螂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7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认为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擅自解押万华金融中心地下室地下一层 38 个车位,因此申请增加诉请金额 2,280,000 元。
增加后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擅自解押造成的损失 92,943,685 元,并承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以 2,28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
49,208,07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止的利息损失;以 17,552,78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
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 13,105,54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
10,797,29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7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止的利息损失(以上暂算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的利息损失金额
为 9,762,672.07 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102,706,357.07 元)。
由于原告金螳螂公司变更诉请金额,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
开庭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本案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目前本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资金流动性良好,不影响当期损益,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正常经营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起诉讼起源于债务人鑫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金螳螂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应诉方案。
特此公告。
2025 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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