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债券代码: 148739.SZ 债券简称: 24 厦资 01
债券代码: 148816.SZ 债券简称: 24 厦资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2025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4〕273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批文项下,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厦资 01;
债券代码:148739.SZ),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厦资 02;债券代码:148816.SZ),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此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及案件受理时间
近日,发行人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闽 02 民初 1127
号合同纠纷案件的传票,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开庭审理。
2、诉讼审理机构
本案审理机构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其法律地位
(1)原告: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272769800,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 2 ) 被 告 : 厦 门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50200MA3459K21F,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新大街 27 号 473 室,法定代表人尤冰宁。
(3)第三人:鑫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杭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51183396A,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98 号 1301 室
之二,法定代表人王付才。
4、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原告金螳螂公司因与第三人鑫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保全,冻结
鑫杭公司多个账户现金并查封其名下万华金融中心 2 号楼的不动产。
之后,鑫杭公司、金螳螂公司与发行人(万华金融中心项目抵押权人)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并签署协议:金螳螂公司解除查封、冻结以保障项目顺利竣备;鑫杭公司销售回款分期归还发行人和金螳螂公司的债务;在发行人与鑫杭公司债权存续期间且三方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鑫杭公司向各方付款后,发行人对金螳螂公司确认函中载明对应的面积范围内,对鑫杭公司拟销售单元或者车位解除抵押。
之后,由于鑫杭公司违约未支付款项,发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于 2022 年
3 月对鑫杭公司提起仲裁,并于 2022 年 6 月将鑫杭公司债权对外公开转让,之
后根据债权受让方的指令解除部分房产抵押。金螳螂公司不认可发行人的前述行为,也不认可其损失是由鑫杭公司未向其偿还债务造成,认为在 2022 年 11 月至2023 年 1 月之间发行人存在违约擅自解押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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