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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8:15 股吧网页版
24厦资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债券代码: 148739.SZ 债券简称: 24 厦资 01
债券代码: 148816.SZ 债券简称: 24 厦资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2025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4〕273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批文项下,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厦资 01;
债券代码:148739.SZ),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厦资 02;债券代码:148816.SZ),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此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及案件受理时间

近日,发行人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闽 02 民初 1127
号合同纠纷案件的传票,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开庭审理。

2、诉讼审理机构

本案审理机构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其法律地位

(1)原告: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272769800,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 2 ) 被 告 : 厦 门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50200MA3459K21F,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新大街 27 号 473 室,法定代表人尤冰宁。

(3)第三人:鑫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杭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51183396A,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98 号 1301 室
之二,法定代表人王付才。

4、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原告金螳螂公司因与第三人鑫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保全,冻结
鑫杭公司多个账户现金并查封其名下万华金融中心 2 号楼的不动产。

之后,鑫杭公司、金螳螂公司与发行人(万华金融中心项目抵押权人)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并签署协议:金螳螂公司解除查封、冻结以保障项目顺利竣备;鑫杭公司销售回款分期归还发行人和金螳螂公司的债务;在发行人与鑫杭公司债权存续期间且三方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鑫杭公司向各方付款后,发行人对金螳螂公司确认函中载明对应的面积范围内,对鑫杭公司拟销售单元或者车位解除抵押。

之后,由于鑫杭公司违约未支付款项,发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于 2022 年
3 月对鑫杭公司提起仲裁,并于 2022 年 6 月将鑫杭公司债权对外公开转让,之
后根据债权受让方的指令解除部分房产抵押。金螳螂公司不认可发行人的前述行为,也不认可其损失是由鑫杭公司未向其偿还债务造成,认为在 2022 年 11 月至2023 年 1 月之间发行人存在违约擅自解押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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