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债券代码:148810.SZ 债券简称:24 陕投 K3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4 陕投 K3
3、债券代码:148810.SZ
4、发行总额:10.0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
8、票面利率:2.60%
9、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4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4 年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0%。每 10 张“24 陕投 K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26.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2、除息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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