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债券代码:148784.SZ 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2
债券代码:148698.SZ 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
债券代码:137187.SH 债券简称:24 广晟 EB
债券代码:137174.SH 债券简称:23 广晟 EB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EB)、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广晟 EB)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广东省广
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6)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公司前次审计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事务所。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决策已经过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程序的相关规定。
2、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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