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债券代码:148784.SZ 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2
债券代码:148698.SZ 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
债券代码:137187.SH 债券简称:24 广晟 EB
债券代码:137174.SH 债券简称:23 广晟 EB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EB)、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广晟 EB)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欧景慧,1975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曾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副部长、职工监事。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工会副主席、工会办主任。
林晓青,1982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主管、高级主管、职工监事。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副部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省国资委关于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研究同意,报股东批准,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监事变动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出具日,发行人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相关职权。本次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 24 广晟 KY02、24 广晟 KY01、24 广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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