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代码: 148784.SZ 债券简称: 24 广晟 KY02
债券代码: 148698.SZ 债券简称: 24 广晟 KY01
债券代码: 137187.SH 债券简称: 24 广晟 EB
债券代码: 137174.SH 债券简称: 23 广晟 EB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晟 EB)、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广晟 EB)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其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因公司前次审计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确定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发行人已于近期与致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致同对发行人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二、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对提供本次审计服务构成实质障碍的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影响分析
截至《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 24 广晟 KY01、24 广晟 KY02、23 广晟 EB 和 24 广晟 EB 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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