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5
债券代码:148675.SZ 债券简称:24 财信 01
债券代码:148735.SZ 债券简称:24 财信 0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24 财信 01”、“24财信0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 “24 财信 01”、“24 财信 02”的基本情况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54 号)。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了“24 财信 01”,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时主体
评级为 AAA。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了“24 财信 02”,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
券,发行时主体评级为 AAA。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24 财信 01”、“24 财信 02”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事项,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财信证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1 月 20 日。
2、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案件的基本情况
详见财信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原一审判决情况
详见财信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上诉及二审裁定情况
财信证券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信证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10 民终 4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 1021 民初 93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情况财信证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财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四)一审(重审)判决情况
财信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 1021
民初 211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01”两支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 100,000,000 元;
2、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
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以投资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 61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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