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债券代码:148710.SZ 债券简称:24 广建 0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债券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24 广建 01。
3、债券代码:148710.SZ。
4、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5、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28 日(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计息期间: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本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发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支
付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到 2025 年 4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广建 01。
4、债券代码:148710.SZ。
5、债券余额:12 亿元。
6、期限:3 年。
7、当前票面利率:2.35%。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9、选择权条款:本期债券不含选择权条款。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35%,每 10 张
“24 广建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5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2、付息日:2025 年 4 月 28 日(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除息日:2025 年 4 月 28 日(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4 月 26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3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广建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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