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6:19:42 股吧网页版
24广晟KY0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

债券代码:148698.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6 日

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支付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广晟 KY01

4.债券代码:148698.SZ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在约定的
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当前票面利率为 2.56%。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由发行人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整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
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