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债券代码:148697.SZ 债券简称:24 涪陵 04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涪陵 04
债券代码:148697.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付息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因 2025 年 4 月 19 日为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间: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涪陵 04,债券代码:148697.SZ,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支付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4 涪陵 04
4.债券代码:148697.SZ
5.债券余额:人民币 5 亿元
6.期限:5 年
7.当前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第 1 年(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2.90%。每 10 张“24 涪陵 04”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2.除息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4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9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8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涪陵 04”的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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