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8665.SZ 24 中证融担 Y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4 中证融担 Y1”
变更受托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24 中证融担 Y1”、“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广发证券现就以下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了 15 亿元的“24 中证融担 Y1”。本期债券原由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完成后,新的存续公
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新的存续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截至目前,国泰海通持有发行人母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5.45%股权,为发行人母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经发行人、国泰海通友好协商,拟申请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作为“24 中证融担 Y1”原受托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中证
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异议期内国泰海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拟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国泰海通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5 年 5 月 29 日,广发证券与发行人签订了《中证信用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并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角色开始履职。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受托管理人变更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广发证券作为“24 中证融担 Y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4 中证融担 Y1”变更受托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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