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10:58 股吧网页版
24中证融担Y1: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债券简称:24 中证融担 Y1 债券代码:148665.SZ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

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完成发行 15 亿元的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4 中证融担 Y1),原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事项合并完成后,新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新的存续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为发行人关联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触发“第四章 受托管理人变更”之“第三十条 (四)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因此拟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国泰海通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现定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665.SZ

(三)债券简称:24 中证融担 Y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5.00 亿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 2.75%。本期债券采用固
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后续定价周期,每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
付息日期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异议期: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