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4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69 号陕西国际体育之窗 3 号楼 1210 室)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签署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1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首次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长汇 01”,债券代码为 “148653”,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
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5,966,049.78 万元(2023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6.5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5.3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1,053.45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0.00 万元、51,454.63 万元和 67,175.72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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