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债券代码:148622.SZ 债券简称:24福投 03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支付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5 日,凡在 2025 年 3 月 5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期债券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4 福投 03。
3、债券代码:148622.SZ。
4、发行总额:6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期。
6、票面利率:2.80%。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2024 年 3 月 6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34 年 3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0%,每 10 张“24福投 03”面值人民币 1,000元,
派发利息人民币 2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4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日
2、除息交易日:2025 年 3 月 6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3 月 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3 月 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8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福投 03”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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