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债券简称:22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085
债券简称:22 广发 C2 债券代码:148086
债券简称:22 广发 C3 债券代码:148121
债券简称:22 广发 C4 债券代码:148122
债券简称:23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441
债券简称:24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567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发 C1”、“22 广发 C2”、“22 广发 C3”、“22 广发 C4”、
“23 广发 C1”和“24 广发 C1”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发证券”)拟变更已回购 A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65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762.1088-1,524.2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3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34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2 广发 C1”、
“22 广发 C2”、“22 广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和“24 广发
C1”(上述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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