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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9:45:09 股吧网页版
23金瓯Y1: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除息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金瓯 Y1

3、债券代码:148458.SZ

4、发行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

6、发行方式:公募

7、发行对象:专业投资者

8、存续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9、票面利率:4.30%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12、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期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3、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
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5、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
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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