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3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编制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声 明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情况......7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情况......8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付意愿分析......10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11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2
第九章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情况......13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4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15
第十二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16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2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3 路桥 YK03
3、债券代码:148409.SZ
4、债券期限:3 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5、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 3.30%
6、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 亿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 年 8 月 9 日
10、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期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
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1、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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