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债券简称: 23 兴城 Y6 债券代码: 148402.SZ
23 兴城 Y5 148401.SZ
23 兴城 Y3 148351.SZ
23 兴城 Y2 148316.SZ
23 兴城 Y1 148315.SZ
22 兴城 Y4 148117.SZ
22 兴城 Y2 148034.SZ
21 蓉兴债 02/21 兴城 02 2180117.IB/152825.SH
21 蓉兴债 01/21 兴城 01 2180038.IB/152747.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11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都兴城”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的公告》,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都江堰分公司”)近期因经营纠纷,存在以下一项失信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涉事主体名称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事项类别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事主体: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司法判决结果
责任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川 0181 民初 1739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案号:(2025)川 0181 执 22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确定: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支付
原告货款 530,000 元;若成都建工都江堰分公司未按时支付,则应支付原告货款
本金 549,256.36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 549,256.3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按 LPR 支付至付清之日);如成都建工都江堰分公司未按时支付 530,000元,则还应向原告支付诉讼费 7,120 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应对措施
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妥善处理该事项,当日法院已将分公司
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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