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债券代码:114750.SZ 债券简称:20漳经 01
债券代码:148394.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1
债券代码:133620.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2
债券代码:133621.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3
债券代码:133670.SZ 债券简称:23漳经 04
债券代码:133804.SZ 债券简称:24漳经 01
债券代码:134192.SZ 债券简称:25漳经 01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经发”、“本公司”或“公司”)近期收到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闽 0681 执1877 号),系与游海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申请执行人:游海山
被告/被执行人:漳州经发
(三)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工程款及利息;
涉案金额:24,736,015.68 元;
基本情况:原告游海山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经发、漳州
市第五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 年 10 月 10 日,经漳州市龙海区
人民法院判决一审确认,因被告游海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游海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游海山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泷澄公司、漳州经发、漳州市第五医院向原告游海山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经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漳州经发支付游海山工程款及利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出具后,游海山申请执行标的 24,736,015.68 元,漳州经发收到《执行通知书》((2025)闽 0681 执1877 号)。
二、判决、裁定情况
(一)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
1、一审判决:
驳回游海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19,711 元,由游海山负担。
2、二审判决:
(1)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 民初 1562 号民事判
决;
(2)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游海
山工程款 24,736,015.68 元及利息(利息以 24,736,015.68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游海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219,711 元,由游海山负担 37,270 元,由漳州市经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82,441 元,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69,723.8 元,由游海山负担 100,000 元,由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69,723.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执行通知书情况
漳州经发与游海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4)闽 06 民终 295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游海山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漳州经发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 24,736,015.68元及利息(以生效的法律文
书为准)。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缴纳案件受理费 82,441 元、执行费 92,136 元。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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