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8371.SZ 23 川能 Y3
关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四川省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以线上方式召开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 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并而由新设合并方承继相关债券 后本期债券正常存续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议案表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 年度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10:00。
(五)召开地点: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召开方式,不设召开地点。
(六)召开形式:线上。
(七)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15 点前发送至召集人指定全部邮箱
jingke@citics.com(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
债券持有人需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
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八)表决截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15:00。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以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参会回执为出席依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债券持有人账户计算,下同)共计 68 家,占本期公司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的 77.80%。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持有的代表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 194,51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同意议案《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并而由新设合并方承继相关债券后本期债券正常存续的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194,510.00 万元,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100%;反对《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并而由新设合并方承继相关债券后本期债券正常存续的议案》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0 万元,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0%;放弃投票权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0 万元,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0%。同意上述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金额超过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二分之一,本次议案已表决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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