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1 申证 Y1(149529) 21 申证 Y2(149605)
21 申证 Y3(149700) 22 申证 Y1(148005)
22 申证 Y2(148040) 23 申证 Y1(148310)
23 申证 Y2(148370) 23 申证 Y3(148481)
23 申证 Y4(148500)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分配现金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海通提供的资料。国泰海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国泰海通受托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海通作为“21申证Y1、21申证Y2、21申证Y3、22申证Y1、22申证Y2、23申证Y1、23申证Y2、23申证Y3、23申证Y4”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并通过深交所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股东审议通过,发行人将向公司唯一股东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发行人在已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规定:“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触发永续次级债券强制付息条件,发行人将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付息日的约定,支付对应各期永续次级债券的利息,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次分配现金股利系正常利润分配,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永续次级债券按时足额付息。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本次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上述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的事项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吴怡青、刘思语、浦天皓、黄姗、罗艺丹
联系电话:021-3867682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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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