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债券代码:148306.SZ 债券简称:23 粤开 01
债券代码:148367.SZ 债券简称:23 粤开 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2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布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一)23 粤开 01
2021 年 4 月 15 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0 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了《关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面向专业
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5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证监许可[2022] 3210号)。
23 粤开 01 发行工作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开始,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票面利率为 3.49%。
(二)23 粤开 02
2021 年 4 月 15 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0 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了《关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面向专业
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5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证监许可[2022] 3210号)。
23 粤开 02 发行工作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开始,实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票
面利率为 3.58%。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3 粤开 01
1、发行主体: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一期或分
期形式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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