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9:27:09 股吧网页版
23怡亚01: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48576.SZ 债券代码:24 怡亚 01

债券简称:148506.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3

债券简称:148411.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2

债券简称:148365.SZ 债券代码:23 怡亚 01

债券简称:148113.SZ 债券代码:22 怡亚 01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国辉、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有关情况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1、三会运作不规范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2、内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

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档案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记载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中,未合理选取前瞻性调整系数;2022年,公司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22年至2023年,公司将属于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的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