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债券代码: 148361.SZ 债券简称:23 粤环保 K1
债券代码:148189.SZ 债券简称: 23 粤环 G1
债券代码:148140.SZ 债券简称: 22 粤环 G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平安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债券发行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披露的《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背景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咨国际”)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前,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称“……为了彻底解决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本集团所持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将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方案的相应国资审批程序……该承诺自盖章之日生效,《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集团作为广咨国际股东期间以及自本集团不再为广咨国际股东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23 年 10 月 9 日、10 月 26 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变更。
截至广咨国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广东环保集团尚未充分履行上述承诺,广东环保集团对所称“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构成承诺变更违规。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广东环保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第 4.5.3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广东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广东环保集团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广东环保集团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平安证券作为“22 粤环 G1”、 “23 粤环 G1”和“23 粤环保 K1”的受托管
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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