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3
债券代码:148361.SZ 债券简称:23 粤环保 K1
债券代码:148189.SZ 债券简称:23 粤环 G1
债券代码:148140.SZ 债券简称:22 粤环 G1
债券代码:112564.SZ 债券简称:17 广业 01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监管执行部《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0 号)。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背景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前,广东环保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称“……为了彻底解决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本集团所持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将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
两年内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方案的相应国资审批程序……该承诺自盖章之日生效,《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集团作为广咨国际股东期间以及自本集团不再为广咨国际股东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23 年 10 月 9 日、10 月 26 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变更。
截至广咨国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广东环保集团尚未充分履行上述承诺,广东环保集团对所称“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构成承诺变更违规。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广东环保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第 4.5.3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广东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广东环保集团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广东环保集团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广东环保集团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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