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7 18:51:12 股吧网页版
23粤科0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7


债券代码:148241.SZ 债券简称:23 粤科 01
债券代码:148355.SZ 债券简称:23 粤科 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23粤科01募集说明书》”)、《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23粤科02募集说明书》”)、《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粤科01”)、“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3粤科02”)。

二、债券代码:“23粤科01”:148241.SZ;“23粤科02”:148355.SZ。

三、发行主体: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四、债券期限:“23粤科01”、“23粤科02”:5(3+2)年期。

五、发行规模:“23粤科01”发行规模10亿元;“23粤科02”发行规模12亿元。

六、债券利率:“23粤科01”票面利率为3.1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23粤科02”票面利率为3.0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七、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十三)》,发行人就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珠海瑞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韶关市法思诺紧固件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

一审原告:珠海瑞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公司”)

一审被告: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
一审第三人:韶关市法思诺紧固件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思诺公司”)

(二)诉讼案由

2019 年 7 月,瑞嘉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竞得法思诺
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并于 2019 年 8 月与产业园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并支付产权交易款等。

2020 年 7 月,瑞嘉公司以产业园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等为由,向韶关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关于法思诺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有关协议、返还产权交易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诉讼标的

产权交易款及利息约 11,864 万元、赔偿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约 1,889 万元。
(四)受理机构

一审原受理机构为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一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1 民初 1 号民事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