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9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155 号)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A/债项 AAA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17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因涉及分期发行,且本期发行于 2023 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二、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2 年,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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