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8 15:55:06 股吧网页版
23鞍钢Y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 鞍钢 Y3 债券代码:148341.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三期)

1、发行规模:21 亿元。

2、债券期限:3+N 年。

3、起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

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 重大事项

(一)变更审计机构

1、原审计机构情况

原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顾仁荣、谭小青、张克、李晓英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2、变更情况

(1)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变更前原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2)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项变更已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