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债券代码:148340.SZ 债券简称:23 中豫 01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 中豫 01
债券代码:148340.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
由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付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 中豫 01
债券代码:148340.SZ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0%。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中豫 01”票面利率为 3.10%,每手(面值 1,000 元)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3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24.80 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31.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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