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18:05:12 股吧网页版
23浙建0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股票代码:002761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债券代码:148474.SZ 债券简称:23浙建Y1
债券代码:524018.SZ 债券简称:24浙建Y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3 浙建Y1”、“24 浙建 Y1”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事项进行公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陈智涛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职工董事沈康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智涛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智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二)陈智涛先生简历

陈智涛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政工师、经济师。2009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主管,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
会主席、职工董事,挂职任金华市金东区副区长,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陈智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智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