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化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东莞 01”,债券代码:188393.SH)、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东莞 01”,债券代码:149869.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东莞 02”,债券代码:148083.SZ)以及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东莞 01”,债券代码:14828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控”)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组成的联合体所签订的《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可能会导致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履行
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变化背景
根据锦龙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 年 8 月 21 日,锦龙股份与东莞金控和东
莞控股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锦龙股份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东莞金控、东莞控股分别转让
持有的公司 19,3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和 10,650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金控将直接持有公司 49,3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控股将持有公司40,6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0%);锦龙股份将持有公司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东莞控股、东莞金控、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 55.40%提升至 75.40%,东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同日,锦龙股份、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与东莞金控签署了《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二、变化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化前持股情况 变化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40.00 30,000 20.00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20.00 49,350 32.9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0.00 40,650 27.10
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3,100 15.40 23,100 15.4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6,900 4.60 6,900 4.60
三、股权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丹丹
注册资本 89,600 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
住所
城 S3 栋 19 楼 03 单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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