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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8 17:10:15 股吧网页版
23东莞0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东莞 01”,债券代码:188393.SH)、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东莞 01”,债券代码:149869.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东莞 02”,债券代码:148083.SZ)以及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东莞 01”,债券代码:14828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李志方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李志方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之前,郜泽民同志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及分工调整的议案》,同意聘

任罗贻芬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18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应由郜泽民同志变更为罗贻芬同志。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东方投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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