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东莞 01”,债券代码:188393.SH)、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东莞 01”,债券代码:149869.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东莞 02”,债券代码:148083.SZ)以及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东莞 01”,债券代码:14828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陈照星同志代为履行总裁职务的议案》,同意潘海标同志不再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由发行人董事长陈照星同志在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本次总经理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
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东方投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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