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东莞 01”,债券代码:188393.SH)、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东莞 01”,债券代码:149869.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东莞 02”,债券代码:148083.SZ)以及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东莞 01”,债券代码:14828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李志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南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发行人计财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前担任发行人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志方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李志方同志另有任命,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之前,郜泽民同志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应由李志方同志变更为郜泽民同志。
(三)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郜泽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8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内蒙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发行人副总裁,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郜泽民同志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 1 号
电话:0769-22118996
电子信箱:gzm@dgzq.com.cn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的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东方投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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