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信用等级通知书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180 号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对贵公司及相关债项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此次跟踪评级维持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
“23 赣金 G1”、“23 赣金公开 02”信用等级 A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评委主任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正确理解和使用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
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声明如下:
1.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东方金诚与受评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本次项目评级人员与评级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次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本次评级中,东方金诚及其评级人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
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结论,是按照东方金诚的评级流程及评级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
未受评级对象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4.本次评级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相关信息的合
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和/或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按
照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合理审慎的核查分析,但不对
资料提供方和/或发布方提供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作任何形
式的保证。
5.本报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
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报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
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6.本报告自出具日起生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其中主体评级结果有效
期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有效,该有效期除终止评级外,不
因任何原因调整。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东方金诚有权作出跟踪评级、变更等级、
撤销等级、中止评级、终止评级等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布。
7.本报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
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使用者必须按照东方金诚授权确定的方式使用
并注明评级结果有效期限。东方金诚对本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越授权使用和不
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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