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 赣金公开 02,债券代码:148279,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支付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期间的
年度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凡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保证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3 赣金公开 02
3.债券代码:14827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当前年利率为 4.33%,即每百元付款 4.33 元,单利按年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
8.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23 年 5 月 4 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8 年 5 月 3 日。
如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5 年 5 月 3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7 年 5 月 3 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3%,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本期债券派发利
息金额为人民币 43.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4.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3.3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2.付息兑付日:2024 年 5 月 6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本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