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8:45:12 股吧网页版
23陕投01: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债券代码:148258.SZ 债券简称:23 陕投 01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支付 2024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陕投 01

3、债券代码:148258.SZ

4、发行总额:15.0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3 年期

8、票面利率:3.28%

9、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8%。每 10 张“23 陕投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2.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24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2、除息交易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陕投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