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6 16:47:03 股吧网页版
23鞍钢Y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6


债券简称:23 鞍钢 Y1 债券代码:148231.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山钢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王义栋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王军为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王义栋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王义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 号)决定,王义栋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聘任王军为发行人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军,男,蒙古族,1968 年 3 月生,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3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鞍钢第二炼钢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鞍钢新钢铁公司热轧带钢厂副厂长、热轧分厂副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常务副厂长、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鞍钢地企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本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已经《关于王义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号)决定。公司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一)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王义栋先生,现根据《关于王义栋等同
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 号)决定,变更为王军先生。

(二)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王军,男,蒙古族,1968 年 3 月生,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3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鞍钢第二炼钢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鞍钢新钢铁公司热轧带钢厂副厂长、热轧分厂副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常务副厂长、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鞍钢地企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本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王军

职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电话:0412-6733106

传真:0412-6722093

电子邮箱:gsbgs@ansteel.com.cn

海通证券作为“23 鞍钢 Y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