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6
债券简称:23 鞍钢 Y1 债券代码:148231.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山钢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王义栋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王军为发行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王义栋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王义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 号)决定,王义栋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聘任王军为发行人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军,男,蒙古族,1968 年 3 月生,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3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鞍钢第二炼钢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鞍钢新钢铁公司热轧带钢厂副厂长、热轧分厂副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常务副厂长、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鞍钢地企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本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已经《关于王义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号)决定。公司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一)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王义栋先生,现根据《关于王义栋等同
志职务任免的决定》(鞍钢干发〔2023〕11 号)决定,变更为王军先生。
(二)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王军,男,蒙古族,1968 年 3 月生,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3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鞍钢第二炼钢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鞍钢新钢铁公司热轧带钢厂副厂长、热轧分厂副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常务副厂长、厂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鞍钢地企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本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王军
职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电话:0412-6733106
传真:0412-6722093
电子邮箱:gsbgs@ansteel.com.cn
海通证券作为“23 鞍钢 Y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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