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债券简称:23 鞍钢 Y1 债券代码:148231.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山钢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
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原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顾仁荣、谭小青、张克、李晓英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变更前原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己连续 5 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
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发行人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项变更已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最近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2022 年 1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22】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岀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 254.72 万元,并处以 254.7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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