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债券简称:23 赣金 G1 债券代码:148222.SZ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3 赣金 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2025 年 3 月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3 赣金 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3 赣金 G1 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赣金 G1
3、债券代码:148222.SZ
4、债券余额:3.00 亿元人民币
5、发行利率:4.50%
6、债券期限:5(2+2+1)年
7、起息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9、还本付息方式: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担保人:无
11、增信方式:无
12、特殊条款: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票面
利率为 4.5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的票面利率为
2.3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 赣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