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2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37 号文注册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4.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6.00 亿元,如有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
量为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
期末净资产为 41.05 亿元(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
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4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5 亿元(2019 年度、2020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809.71 万元、23,082.18万元和 27,687.84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4 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4 个计
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
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分别于第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00%-4.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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