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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1 18:59:56 股吧网页版
23珠高K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1


债券代码:148214.SZ 债券简称:23 珠高 K1

债券代码:133671.SZ 债券简称:23 珠高 01

债券代码:133757.SZ 债券简称:24 珠高 01

债券代码:133803.SZ 债券简称:24 珠高 0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点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作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4、履职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203085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0325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为原审计机构服务期限到期,不再承担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项变更已经过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

2、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3、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近三年不存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4、协议签署情况以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合同》,约定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5、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此项变更于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行职责。

6、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相关工作的沟通及资料移交。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本次变动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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